七步法案件分析:谢某某、李某诈骗征地补偿款案
【分析时间】:2026-05-12 11:25 【案件材料来源】:一审判决书节选(已二审维持,当事人拟申诉) 【当前阶段】:申诉阶段(一审判13年/5年,二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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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案情简介
案件类型
- 罪名: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 涉案金额:3,495,226.63元(数额特别巨大)
- 被害单位:某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
基本事实
被告人谢某某系被征拆林地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受委托办理拆迁事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
- 犯罪预谋:谢某某明知涉案林地所种树木并非罗汉松,为骗取更高额度的征地补偿款,串通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李某。
- 伪造鉴定:谢某某联络谢某全等人,帮助伪造"罗汉松"树种鉴定意见及市场报价单。
- 虚假评估:被告人李某(评估机构业务人员)在明知树种不符的情形下,与谢某某共谋,制作并提供虚假树种鉴定报告及报价单,据此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
- 骗取款项:通过上述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495,226.63元,款项已全部支付到谢某某家人账户,由谢某某及家人共同使用。
争议焦点
- 鉴定意见争议:某某司法鉴定中心[2021]司鉴0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三性"被被告人质疑
- 共同犯罪认定:李某系履行职务行为还是诈骗共犯?
- 罪名竞合:李某同时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和诈骗罪(第266条),择一重罪处罚
- 自首认定: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但对行为性质辩解,是否影响自首?
- 认罪认罚:李某有一定认罪表现但对罪名有异议,能否认定认罪认罚?
当前程序阶段
- 一审:已判决(谢某某13年、李某5年)
- 二审: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 当前:当事人不服,决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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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人物关系图
关键主体清单
| 序号 | 姓名/名称 | 角色 | 身份/背景 |
|---|---|---|---|
| 1 | 谢某某 | 主犯 | 被征拆林地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受委托办理拆迁 |
| 2 | 李某 | 从犯 | 评估机构业务人员,负责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 3 | 谢某全 | 协助人员 | 受谢某某联络,参与伪造鉴定材料 |
| 4 | 某某镇人民政府 | 被害单位 | 国家征地补偿款支付方 |
| 5 | 评估机构 | 李某所在单位 | 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评估 |
| 6 | 某某司法鉴定中心 | 鉴定机构 | 出具[2021]司鉴042号鉴定意见书 |
| 7 | 谢某某家人 | 款项受益人 | 征地补偿款支付至其账户 |
主体间法律关系与利益关系
林地所有人
主犯] LB[李某
评估机构业务人员
从犯] XQ[谢某全
协助伪造鉴定] XJ[谢某某家人
款项受益人] end subgraph 被害方 ZF[某某镇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款支付方] end subgraph 中介机构 PG[评估机构
李某所在单位] JD[某某司法鉴定中心
出具鉴定意见书] end XX -->|明知树种不符| LB XX -->|联络指使| XQ XQ -->|伪造罗汉松鉴定| JD LB -->|共谋制作虚假报告| PG LB -->|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XX XX -->|提交虚假材料| ZF ZF -->|支付补偿款3,495,226.63元| XJ XX -->|共同使用| XJ LB -->|获利3万元| 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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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案情思维导图
主问题
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3,495,226.63元,数额特别巨大,主犯13年,从犯5年分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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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案件时间轴
关键事件
| 时间 | 事件 | 证据/依据 |
|---|---|---|
| 案发前 | 谢某某取得被征拆林地所有权,受委托办理拆迁 | 林权证明、委托书 |
| 征地期间 | 谢某某明知树种不符,联络谢某全等人伪造罗汉松鉴定 | 查明事实 |
| 征地期间 | 谢某某串通李某共谋制作虚假评估报告 | 查明事实 |
| 征地期间 | 李某制作虚假树种鉴定报告、报价单并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 评估报告 |
| 征地期间 | 政府支付补偿款3,495,226.63元至谢某某家人账户 | 银行流水 |
| 征地期间 | 李某获得评估费等利益30,000元 | 查明事实 |
| 案发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立案决定书 |
| 案发 | 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 | 到案经过 |
| 一审期间 | 某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2021]司鉴042号鉴定意见书 | 鉴定意见书 |
| 一审判决 | 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 | 一审判决书 |
| 一审判决 | 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 | 一审判决书 |
| 一审判决 | 追缴谢某某违法所得3,465,226.63元发还镇政府 | 一审判决书 |
| 一审判决 | 追缴李某违法所得30,000元发还镇政府 | 一审判决书 |
| 二审 |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 二审裁定书 |
| 二审后 | 当事人不服,决定申诉 | 申诉申请 |
时间轴可视化
受委托办理拆迁 征地期间 : 明知树种不符
联络谢某全伪造罗汉松鉴定 征地期间 : 串通李某共谋
制作虚假评估报告 征地期间 : 政府支付补偿款3,495,226.63元
至谢某某家人账户 征地期间 : 李某获利3万元 section 司法程序 案发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 : 李某电话通知到案 一审 :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 一审判决 : 谢某某判13年
李某判5年 二审 : 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后 : 当事人决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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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资金流向图
资金节点
| 节点 | 类型 | 金额 | 说明 |
|---|---|---|---|
| 某某镇人民政府 | 资金来源 | 3,495,226.63元 | 国家征地补偿款 |
| 谢某某家人账户 | 资金去向 | 3,495,226.63元 | 支付至谢某某家人账户 |
| 谢某某 | 实际受益人 | 约3,465,226.63元 | 与家人共同使用 |
| 李某 | 中间人/从犯 | 30,000元 | 评估费等利益 |
资金流向可视化
征地补偿款
3,495,226.63元] end subgraph 犯罪实施 XX[谢某某
主犯
策划诈骗] LB[李某
从犯
出具虚假报告] XQ[谢某全等
协助伪造鉴定] end subgraph 资金去向 XJ[谢某某家人账户
3,495,226.63元] XX_USE[谢某某及家人
共同使用
追缴3,465,226.63元] LB_FEE[李某
评估费等
追缴30,000元] end ZF -->|支付征地补偿款| XX XX -->|虚假材料申请| ZF XX -->|共谋| LB LB -->|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XX XQ -->|伪造罗汉松鉴定| XX XX -->|款项支付至| XJ XJ -->|共同使用| XX_USE LB -->|获利| LB_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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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辩护意见与策略
主要辩点分析
辩护意见具体内容
一、关于申诉的辩护策略建议
(一)鉴定意见三性问题的深入挖掘
某某司法鉴定中心[2021]司鉴0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定罪的关键证据,但存在以下审查点:
- 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林木树种鉴定的专业资质?
- 鉴定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 树种鉴定的技术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样本提取是否具有代表性?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 鉴定意见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若能证明该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可能动摇"明知树种不符"这一核心事实认定。
(二)李某职务行为边界的精细辩护
- 李某系评估机构业务人员,其职责范围是接受委托、出具评估报告
- 需审查:李某是否在评估机构授权范围内行事?与谢某全等人的关系如何界定?与谢某某的"共谋"证据是否充分?
(三)共同犯罪故意的证明标准
一审判决认定李某"在明知谢某某有诈骗犯罪故意的情形下仍然共谋",但需审查:
- 李某对树种问题的认知是否存在合理模糊空间?
- 李某是否明确知晓谢某某的诈骗故意?证明标准是否达到"确实、充分"?
二、关于量刑的辩护意见(申诉阶段重点)
(一)李某量刑可进一步争取减轻
- 从犯(已认定)
- 自首(已认定)
- 初犯偶犯(已认定)
- 获利仅3万元,远低于主犯
- 有一定认罪表现
(二)认罪认罚情节的否定值得商榷
一审判决认为"对行为性质有异议,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罪,故不能认定其有认罪认罚情节"。
但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李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罪名有异议属于法律适用的辩解,不应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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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法律文书初稿
文书类型建议
建议起草刑事申诉状,向二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刑事申诉状(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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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谢某某(或李某),男,汉族,现羁押于[看守所名称]。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请求:
- 请求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书及二审刑事裁定书;
- 请求依法再审,查明事实,改判申诉人无罪或减轻处罚。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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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问题
某某司法鉴定中心[2021]司鉴0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存在重大瑕疵:
- 鉴定机构资质问题:需审查该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林木树种鉴定的专业资质,鉴定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 鉴定方法科学性问题:树种鉴定的技术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样本提取是否具有代表性?
- 鉴定程序合法性问题:鉴定的启动、委托、实施过程是否遵守法定程序?
申诉人请求在再审程序中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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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问题
一审判决认定申诉人"明知树种不符"且"明知谢某某有诈骗犯罪故意",但:
- 申诉人对树种问题的认知是否存在合理的模糊空间?
- 申诉人与谢某某之间的沟通内容是否足以证明申诉人明确知晓谢某某的诈骗故意?
- 证明主观故意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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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认罪认罚情节的认定问题(针对李某)
申诉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虽对诈骗罪罪名持有异议,但该异议系对行为性质的法律评价问题,而非对事实的否认。
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一审、二审法院以申诉人对罪名有异议否定其认罪认罚情节,与上述规定不符,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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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量刑适当性问题
申诉人李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获利仅3万元,且有一定认罪表现。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量刑偏重,请求在再审中予以减轻。
此致
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谢某某(或李某)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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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补充字段清单
- [ ] 完整的鉴定意见书内容及鉴定机构资质证明
- [ ] 李某在评估机构的具体职责范围
- [ ] 谢某全等人的详细证言
- [ ] 谢某某与李某的沟通记录(如有)
- [ ] 涉案林地的林权证明、征地拆迁文件
- [ ] 补偿款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文件
- [ ] 一审庭审笔录
- [ ] 二审裁定书全文
- [ ] 申诉人的具体诉求(无罪辩护/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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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完成时间:2026-05-12 11:30:00